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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赔偿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少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盗割电缆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检察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官追供水管道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赔偿近日,少年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盗割电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