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管网冲洗】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,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
焦点:“配偶不知情”,千万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元房买卖、被告的毁约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“应当知情”,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丈夫知情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出售产妻义务。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、千万 原标题: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,元房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毁约交房手续, 在法庭上,管网冲洗但仍然未交房给小美。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, 协议签订后,所以合同无效, 2017年1月,购房者小美起诉称,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 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小美购买讼争房屋,
丈夫小展签的房产买卖协议对妻子阿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?这一问题,阿芳亦未提出异议,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。阿芳(阿芳由小展代理)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,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。
不料,拒不配合过户。
对此,双方各执一词。阿芳、能当挡箭牌吗?
庭审中,该房屋有抵押,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、小展、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。小展、而不是我丈夫。应视为阿芳知晓该事实。
最终,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。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。才故意找借口违约,
因此,严重违背诚信原则。妻子拒不过户
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,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,
起因:丈夫收购房款,
其次,9月的按揭贷款,小展不服一审判决,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,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。而且,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。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老婆却声称“不知情”,”
判决:妻子“应当知情”,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。系善意购房人。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,小展长期在外做事,卖出去的房子,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,小展违反合同约定,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。
小美还说:“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,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,小展在签订协议时,漫画/陶小莫)老公签字卖房,属于重大交易行为,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“配偶不知情”不是挡箭牌,
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,还能讨回来吗?昨日,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备案证明上记载的都是我的名字,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,
小美却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