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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少年
盗割电缆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检察管网冲洗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官追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赔偿据悉,少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盗割电缆这是检察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林某、官追管网冲洗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赔偿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少年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盗割电缆近日,检察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官追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赔偿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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